合作商协议
甲方:京广和商城
乙方:
为扩大“京广和”制造业联盟企业产品和商业生态联盟企业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的合作商,负责销售甲方商品以及合作招商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商授权及配套政策
1、乙方基于以下原因之一,获得甲方授权,成为甲方合作商资格。
(1)购买创业商城商品达 元以上,申请成为合作商;
(2)购买大众商城商品获得相应积分,积分累计达 分,自动成为合作商。
2、甲方授权乙方为合作商,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相关约定义务。授权日期自 至 。
3、 乙方所购产品七日内可无条件退还,逾期甲方不予退还。
第二条 合作商合作政策及相关收益
(一)购物分利
1、甲方同意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将以下项目利润的30%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按照下述相关标准给予乙方电子币分利。
(1)创业商城:创业商城营业额的30%;
(2)大众商城:大众商城利润的30%;
(3)联盟商家:与联盟商家合作产生的利润;
(4)销售返利:达到相应销售目标,获得的厂商返利;
(5)产业扩展:通过扩展更多产业,获得的更多利润。
2、甲方按照上述五个方面来源的公司利润的30%,对合作商进行加权平均分利,每月10、20、月底三期分利,每期结算延期15日。每月5、15、25到账,以商城电子币形式发放,乙方分利额度达到 电子币(金额大写 元整 )时分利终止。
3、甲方给予乙方的分利构成如下:可提现电子币70%、创业商城购物币20%、综合服务费10%。
4、乙方如需提现电子币(单笔提现最高限额5万元),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3%(100元封顶),三至五个工作日到账。
(二)推荐收益
1、乙方推荐客户购买创业商城商品,给予首次购物额的10%作为乙方的推荐收益;
2、乙方推荐客户购买大众商城商品,客户累计积分达2900时,乙方获得10%作为收益;
3、因为商品有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7日后才可以确认购买完成,所以收益10天后发放到账。
4、乙方招募签订合作商协议必须到甲方公司签订或与甲方代表电子签约,乙方不得自行签约。
5、乙方招募合作商缴纳的购物费必须全额打到甲方指定的支付宝或其它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创业收益
1、乙方积分累计满2900分,可以申请开设网上手机微店;
2、乙方积分累计满29000分,可以申请开设社区店;
3、乙方积分满290000分,可以申请开设旗舰店;
4、乙方具备甲方确立的开店标准,并经甲方审核授权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开设旗舰店。乙方旗舰店严格执行甲方各项政策,经考核合格的,甲方给与乙方店面销售积分的一定比例补贴(根据积分额高低确定,给与2-4%电子币补贴,具体以甲方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甲方最低给与乙方店面大众商城商品营业额一定比例的电子币补贴。
(四)积分收益
1、乙方购买创业商城或大众商城商品,获得相应积分达到2900,既可以获得一个分利资格。
2、因为商品有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7日后才可以确认购买完成,所以积分10天后发放到账。
(五)合作商补贴
1、按照甲方考核标准,乙方个人销售额累计达到10万以上,200万以下者,甲方根据乙方共享度大小,给与最低1万,最高20万的补贴。
2、补贴以电子币形式发放,扣除其中10%作为综合服务费。
3、补贴电子币分N次发放,每月最多发5万。
(六)营销顾问收益
1、按照甲方考核标准,乙方销售额累计达到300万以上者,且不存在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前提下,获得资深营销顾问资格。乙方本人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2、资深营销顾问必须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及活动,并参与绩效考核。
3、在甲方有利润的前提下,甲方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将拿出公司利润的20%,根据每个资深营销顾问的贡献比例,给予资深营销顾问进行加权平均分利。
4、资深营销顾问的分利每月25号前以商城电子币发放,每月最高给予乙方20万的顾问费,其中70%可提现电子币,20%创业商城购物币,10%综合服务费。
(七)股东收益
1、资深营销顾问收益达1180万资格时,即成为甲方产业体系下相关公司的股东;
2、乙方书面提交申请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拿出股权的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分配给乙方。
(八)合作商福利
1、乙方销售额达到100万,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国内游资格一次;
2、乙方销售额达到200万,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国际游一次;
3、乙方销售额达到500万,可以向甲方申请配备价值十万元人民币办公车辆一部;
4、乙方销售额达到2000万,可以向甲方申请配备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住房一套。
第三条 关于订货发货
1、执行款到发货政策: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提供所需产品型号或具体要求,并提供订单发生金额的有效付款凭证,订单需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指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支付宝或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后,甲方安排在3日内发货,并事先通知乙方。
3、 当乙方首次产品进货不低于 元(零售价),货物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特殊商品除外),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由甲方负责与物流公司签订。
4、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核对托运单上的件数及销售清单上的明细,无异议提货后出现的错误,甲方不予负责。如在运输途中乙方的产品出现破损,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追究货运公司、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产品只有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可以返厂维修或更换,其它任何情况甲方不对乙方进货产品实行换货退货。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 甲方权利:
1.1、 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1.2、 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1.3、 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2、 乙方权利:
2.1、 享有“京广和”战略联盟企业生产的商品的网络经销权。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有偿提供相关销售推广道具和营销活动方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向乙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1.2、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应随时将对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乙方。
1.4、应及时将甲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乙方。
2、乙方义务:
2.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2.2、乙方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2.3、无条件支持并参与甲方在乙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第七条 约束条款
乙方在甲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保证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定期改正并有权处以乙方壹千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撤销对乙方从事甲方业务之授权,具体金额按照实际核算或遵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2.3、对客户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4、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服务不达标造成消费者投诉,严重影响甲方品牌声誉的。
2.6、其他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范及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约定规范,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质量问题
甲方提供的各类产品或服务,应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凡发现产品和服务的品质问题,由乙方按规定时间十天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若有产品退换涉及运输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工商、财税、物价等各项政策的规定,如违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遇人类不可抗拒因素,按国家相关规定解决。
郑重提醒:生意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创辉煌!
甲方:京广和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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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扩大“京广和”制造业联盟企业产品和商业生态联盟企业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的合作商,负责销售甲方商品以及合作招商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商授权及配套政策
1、乙方基于以下原因之一,获得甲方授权,成为甲方合作商资格。
(1)购买创业商城商品达 元以上,申请成为合作商;
(2)购买大众商城商品获得相应积分,积分累计达 分,自动成为合作商。
2、甲方授权乙方为合作商,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相关约定义务。授权日期自 至 。
3、 乙方所购产品七日内可无条件退还,逾期甲方不予退还。
第二条 合作商合作政策及相关收益
(一)购物分利
1、甲方同意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将以下项目利润的30%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按照下述相关标准给予乙方电子币分利。
(1)创业商城:创业商城营业额的30%;
(2)大众商城:大众商城利润的30%;
(3)联盟商家:与联盟商家合作产生的利润;
(4)销售返利:达到相应销售目标,获得的厂商返利;
(5)产业扩展:通过扩展更多产业,获得的更多利润。
2、甲方按照上述五个方面来源的公司利润的30%,对合作商进行加权平均分利,每月10、20、月底三期分利,每期结算延期15日。每月5、15、25到账,以商城电子币形式发放,乙方分利额度达到 电子币(金额大写 元整 )时分利终止。
3、甲方给予乙方的分利构成如下:可提现电子币70%、创业商城购物币20%、综合服务费10%。
4、乙方如需提现电子币(单笔提现最高限额5万元),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3%(100元封顶),三至五个工作日到账。
(二)推荐收益
1、乙方推荐客户购买创业商城商品,给予首次购物额的10%作为乙方的推荐收益;
2、乙方推荐客户购买大众商城商品,客户累计积分达2900时,乙方获得10%作为收益;
3、因为商品有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7日后才可以确认购买完成,所以收益10天后发放到账。
4、乙方招募签订合作商协议必须到甲方公司签订或与甲方代表电子签约,乙方不得自行签约。
5、乙方招募合作商缴纳的购物费必须全额打到甲方指定的支付宝或其它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创业收益
1、乙方积分累计满2900分,可以申请开设网上手机微店;
2、乙方积分累计满29000分,可以申请开设社区店;
3、乙方积分满290000分,可以申请开设旗舰店;
4、乙方具备甲方确立的开店标准,并经甲方审核授权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开设旗舰店。乙方旗舰店严格执行甲方各项政策,经考核合格的,甲方给与乙方店面销售积分的一定比例补贴(根据积分额高低确定,给与2-4%电子币补贴,具体以甲方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甲方最低给与乙方店面大众商城商品营业额一定比例的电子币补贴。
(四)积分收益
1、乙方购买创业商城或大众商城商品,获得相应积分达到2900,既可以获得一个分利资格。
2、因为商品有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7日后才可以确认购买完成,所以积分10天后发放到账。
(五)合作商补贴
1、按照甲方考核标准,乙方个人销售额累计达到10万以上,200万以下者,甲方根据乙方共享度大小,给与最低1万,最高20万的补贴。
2、补贴以电子币形式发放,扣除其中10%作为综合服务费。
3、补贴电子币分N次发放,每月最多发5万。
(六)营销顾问收益
1、按照甲方考核标准,乙方销售额累计达到300万以上者,且不存在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前提下,获得资深营销顾问资格。乙方本人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2、资深营销顾问必须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及活动,并参与绩效考核。
3、在甲方有利润的前提下,甲方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将拿出公司利润的20%,根据每个资深营销顾问的贡献比例,给予资深营销顾问进行加权平均分利。
4、资深营销顾问的分利每月25号前以商城电子币发放,每月最高给予乙方20万的顾问费,其中70%可提现电子币,20%创业商城购物币,10%综合服务费。
(七)股东收益
1、资深营销顾问收益达1180万资格时,即成为甲方产业体系下相关公司的股东;
2、乙方书面提交申请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拿出股权的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分配给乙方。
(八)合作商福利
1、乙方销售额达到100万,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国内游资格一次;
2、乙方销售额达到200万,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国际游一次;
3、乙方销售额达到500万,可以向甲方申请配备价值十万元人民币办公车辆一部;
4、乙方销售额达到2000万,可以向甲方申请配备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住房一套。
第三条 关于订货发货
1、执行款到发货政策: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提供所需产品型号或具体要求,并提供订单发生金额的有效付款凭证,订单需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指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支付宝或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后,甲方安排在3日内发货,并事先通知乙方。
3、 当乙方首次产品进货不低于 元(零售价),货物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特殊商品除外),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由甲方负责与物流公司签订。
4、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核对托运单上的件数及销售清单上的明细,无异议提货后出现的错误,甲方不予负责。如在运输途中乙方的产品出现破损,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追究货运公司、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产品只有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可以返厂维修或更换,其它任何情况甲方不对乙方进货产品实行换货退货。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 甲方权利:
1.1、 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1.2、 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1.3、 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2、 乙方权利:
2.1、 享有“京广和”战略联盟企业生产的商品的网络经销权。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有偿提供相关销售推广道具和营销活动方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向乙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1.2、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应随时将对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乙方。
1.4、应及时将甲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乙方。
2、乙方义务:
2.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2.2、乙方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2.3、无条件支持并参与甲方在乙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第七条 约束条款
乙方在甲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保证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定期改正并有权处以乙方壹千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撤销对乙方从事甲方业务之授权,具体金额按照实际核算或遵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2.3、对客户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4、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服务不达标造成消费者投诉,严重影响甲方品牌声誉的。
2.6、其他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范及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约定规范,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质量问题
甲方提供的各类产品或服务,应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凡发现产品和服务的品质问题,由乙方按规定时间十天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若有产品退换涉及运输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工商、财税、物价等各项政策的规定,如违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遇人类不可抗拒因素,按国家相关规定解决。
郑重提醒:生意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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